朝阳保险:

生育津贴条例规定

1、生育津贴政策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天数。

2、法律主观: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3、法律分析:想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分别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中国生育津贴是中国***为鼓励生育和保障女性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全文解读

月30日省***发布第94号令,《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江苏省人民***《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或者***生育手术休***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江苏省生育保险新规10月1日起实行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20日经省***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于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生育规定。

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参保女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对符合晚育条件可以享受护理***的参保男职工,享受10天护理***津贴。

江苏省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一编制预算,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产***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月30日省***发布第94号令,《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江苏省生育保险新规10月1日起实行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20日经省***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于1日起实行。

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产***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山东省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1、法律主观:重庆生育险要买满六个月才可以报。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生育政策,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法律分析:在参保不足6个月时发生的费用,生育险是不支付的。

3、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第四条参保单位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其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30天。产***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5、重庆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2021没有出炉新规定,规定仍然是按照往年政策实施,其中规定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为128天。

6、于手术及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8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