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上海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沪惠保”是怎么回事?
“沪惠保”是一款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可为上海市基本医保在保人员增加一份医保目录外自费医疗费用的保障。“沪惠保”投保不限户籍,但必须是上海市基本医保的在保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才可投保。
“沪惠保”是一款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可为上海市基本医保在保人员增加一份医保目录外自费医疗费用的保障。上海市基本医保的在保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可投保“沪惠保”。
上海推出了沪惠保,这个保险一年缴纳100多块钱,就可以获得一年的保障。这个保障不像是医保医保本身保护的范围就是传统疾病,而这个保障,它是和保险公司联合的推出包含一些罕见病以及大病医疗报销的这种保险。
沪惠保是惠民保的一种,全国大概有20多个地区已经开设了,不同地方叫法不同,如最近临沂地区开通了的惠民保叫做“临沂保”。 惠民保可以简单理解为是一种大病医疗保险,是医保之外的一种补充保险,也是一种 商业保险。
沪惠保是一款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年费用115元,免赔额2万,最高能报销230万。由平安、太平洋、太平、国寿、人保、泰康、新华、建信人寿九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
沪惠保是上海地区推出的一款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用很便宜,一年只需要交115元的保险费用,最高就能报销230万,这是很大比例的保险报销费用。
上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医院700元。
补充医疗保险是这样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沪惠保是一款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年费用115元,免赔额2万,最高能报销230万。由平安、太平洋、太平、国寿、人保、泰康、新华、建信人寿九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
补充医疗保险能在医保的基础上再次报销,能突破医保的报销封顶线,是基本医保的有力补充,也是我国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销流程如下: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上海市补充医疗保险
1、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
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医院700元。
4、补充医疗保险是这样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5、三,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
上海补充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2、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医院700元。
上海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决议
1、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3、补充医疗保险是这样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4、属经费自筹解决的单位,如不再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令92号),结合XX集团上海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6、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具体标准及其调整,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市人民***,经市人民***同意后公布执行。